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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文章来源:齐鲁网发布日期:2013-11-05浏览次数:23469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针对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散等问题,《工作安排》鼓励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省政府确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牵头,按照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的思路,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制度设计。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建立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方面,《工作安排》提出,组织实施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扩大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病种,做好由病种保险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过渡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由低保家庭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

  《工作安排》要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在农村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力争达到8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山东省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截至8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金额累计96.2亿元,总到货率97.9%.《工作安排》提出,我省将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研究调整优化省级增补药物目录。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多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整个医改的难点,也是今年改革的重中之重。《工作安排》要求,总结30个试点县改革经验,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县改革。强化政策配套联动,确保实现运行机制四个到位。

  确保医保报销政策到位。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

  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到位。对试点县县级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进行省级集中采购。试点医院药品均按购进价格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