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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社会办医税收细则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日期:2013-11-12浏览次数:23370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受此利好,社会资本投资民营医院的热潮来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现在是民资投资医院特别好的时期,他以11月4日成立的中国医健联盟为例,指出以新希望集团为代表的多家企业,已经敏锐地嗅到了投资的甜头,未来发展的良好空间值得期待。 国务院40号文件提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健康服务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在政策上给予了民营医院“身份”和优惠。 
          据悉,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还将出台一份更细化的医疗健康服务方面的文件,其中针对民营医院投资的税收等方面内容,将有更详细的制度安排,现在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文件,草稿已经有了,这个文件鼓舞人心。 
          尽管政策利好不断,当前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障碍。医疗服务产业过度分化,资源配置不平衡,使用效率低下,民营医院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缺乏医院管理和治疗的核心技术,处于不公平的市场地位,难以和公立医院竞争。 
          长期以来,社会资本办医有两种选择:一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例,在税收政策、土地拨付上享有一定的优惠,但在盈利以后,投资人不能自行将其以收入的形式分配掉,而必须统筹应用于医院服务、综合发展、机构建设等。对于投资人来说,这恐怕并不是一个佳的利益诉求。 
          而若是兴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盈利以后投资人能够以收入形式自行分配,但在初期,却要在税收、土地等方面承担明显高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 
          医改专家、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表示,投资人要想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必须在投资前做好综合、科学的评估。从医院的注册规模、兼并条件、投资地点、实施项目等多方面做好考察,建立起可行的收费标准,稳定客户人群,优化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才能“可持续发展”,并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 
          我国医改政策回顾: 
          2009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2010年2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2010年11月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0月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