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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政策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日期:2013-11-28浏览次数:23012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总工会正式印发《2014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大幅提高对职工的补偿力度。 据秦皇岛市总工会副主席白亚平介绍,前不久,该市市总就2013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时,发现存在起付标准较高、受益面相对较窄等问题。所以,决定大幅调整相关政策,以大限度惠及职工为原则目标,降低门槛、提高标准,为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提供更多的实惠。 按照新的政策,调整后的职工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点为2000元,而2013年为3000元,门槛费进一步降低;新的职工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或累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达到2000元,补偿15%,2001元~20000元的补偿20%,20001元~50000元的补偿25%,50001元以上的补偿30%。
        相比以往,各阶段补偿力度都有所加大;按照秦皇岛市医保政策,医保只报销乙类药的95%,其余5%需要个人负担部分,2013年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没有将其纳入其中,而新调整后,这5%的费用则纳入了补偿范围;按原有政策,患病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在实际互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增加3%,而调整后则把这一比率提高到了5%;在以往,参加市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或在校生)有一方患大病住院治疗且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医疗费用,需要在次年才能给予补偿,而现在则调整为当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