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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嘉兴发布日期:2014-01-16浏览次数:21619

  近期,嘉兴政府颁布《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力争用1至2年的时间破解基层医改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意见》的贯彻实施,不仅将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基层医务人员产生深远影响,更可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据了解,全市目前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1家,下辖8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已构成步行远20分钟的医疗服务圈。然而,近年来,这些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利用率却有下降趋势。一方面,大医院人满为患,另一方面,小医院门可罗雀,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现“无药可用”的问题,《意见》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统一增补的目录外药品品种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县级及以上医院使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提高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的匹配率。
  《意见》鼓励三级医院实施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鼓励区域内龙头公立医院联合其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探索县、镇、村一体化管理试点。联合体内实行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挂上级医院分院牌子。
  鼓励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制订分级诊疗标准,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推行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制度,探索与居民签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协议。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转上级医院,合理分流病人。争取到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为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各县(市、区)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收节支,对业务发展较好、医疗服务能力较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其绩效工资可在辖区事业单位工资基准线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