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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就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出新规

文章来源:甘肃新闻网发布日期:2014-01-25浏览次数:21360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并下发《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两部《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各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良职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 根据《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技术规范和医疗诚信等行为。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累计积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执行。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事件信息的。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48分时,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 
         根据《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每两年为一个积分周期。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同时规定,年度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两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20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