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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放宽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发布日期:2014-02-27浏览次数:20483

         湖北省民政厅近日披露,今年湖北省将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5%,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3.5万元。去年,全省597.15万人次除“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外,还享受到了13.03亿元的医疗救助,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调查显示,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病、慢性病的人员占32%;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因病残丧失劳动力的达42%。当前,我省城镇居民已普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基本参加“新农合”,但特困家庭医疗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重高达58%。从2007年底起,我省逐步建立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覆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符合条件的参合退役人员等7类人群,覆盖人群达300多万。 
         随着救助基金的增加,我省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同时,对有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各地还普遍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期限的惠民政策。对城乡低保、五保等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取消公示程序,直接纳入救助。
         据悉,湖北省医疗救助从一开始就规划城乡一体。截至目前,省内各地在医疗救助方式、程序、标准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合 一。此外,全省98%的县(市、区)已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保、新农合支付的“一单清”、“一站式”同步结算,将“事后救助”前移到“事中救助”,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