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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湖北省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调整,进一步下放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 据悉,此次调整后,"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由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300至7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二级及以下专科医院"的设置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