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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企业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被食药监总局告诫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发布日期:2014-07-03浏览次数:17533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日前召开会议,对全国18个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总局重点对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的违法宣传进行整治。根据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情况,总局稽查局从2013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4年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20个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8家企业。   

        这20个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极大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共用械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稽查局决定对18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并宣布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总局要求,上述企业要在今后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自身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管理,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总局将加大对上述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总局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