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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进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发布日期:2014-07-12浏览次数:17551

        7月10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下半年,黑龙江全省41个试点县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月1日起,试点县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坚决破除以药补医,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试点地区根据省级补偿政策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要提高试点县医院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要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要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新一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落实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和儿童用药保障。要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全面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动哈尔滨市、绥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再选择4个城市启动试点,覆盖全省半数人口。加大对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报销力度,在限定价格内按70%给予报销,继续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并且明确要求,下半年要进一步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办医。以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立民营等各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优先投资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促进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间人才共享。同时启动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加强省县两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上级对口支援医院的远程服务,以及与基层医疗机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