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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亮点解读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发布日期:2014-08-13浏览次数:16695

      河南省未来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对《实施意见》中的亮点予以解读。
  明确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八大任务
  亮点:《实施意见》从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着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提高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服务水平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我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解读:《实施意见》着眼于发挥特色、做大基础和做强优势,从八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大省优势,着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提高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服务水平;发挥我省人文、生态、医疗、交通等综合资源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健康旅游目的地;顺应消费需求和新兴业态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消费的保障机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加快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优化发展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围绕人才保障、信息化、科技支撑、诚信体系建设,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着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

  亮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着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
  解读: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首先要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抓好100个县级中医院达标建设,推进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其次要促进中医药服务机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加快常见病、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保健中药新药产业化,培育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中药材交易中心。
  坚持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机构
  亮点:坚持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
  

 

  解读: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人接近1300万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今后我省将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分院)或发展远程医疗,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在生态良好、气候适宜、交通便利的地区,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专业化、品牌化、功能完备的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
  亮点: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下放审批权限,严控审批时限。
  解读: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
  首先是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其次是规范和公开医疗机构设立标准、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严控审批时限。具体举措包括: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健康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的限制;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对社会办健康服务业相关审批登记实行联审联批,将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大招商活动计划和重点项目管理。
  多举措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

  亮点:加强规划布局,落实用地保障;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强化培育扶持。
  解读:除了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意见》还针对健康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健康服务业融资进行担保。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