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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所县级改革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文章来源:华夏经纬网发布日期:2014-11-22浏览次数:14529

  11月20日,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按照《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从本月起开始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据了解,这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办法解决。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要达到80%左右,医院通过内部挖潜分担5%左右,15%左右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改革后,医院诊查费实行全省统一定价,诊查费分为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急诊、门(急)诊留观和住院诊查5部分,如果涉及中医辨证论治会加收部分费用,但医生必须针对患者开具或调整中药处方,才可以收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4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12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6元/次,主任医师16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8元/次;急诊诊查费12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6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25元/日,中医辨证论治加收12元/日;住院诊查费12元/日,住院中医辨证论治加收(副职称以上的中医收取)9元/日。
  改革方案同时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今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左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