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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征求《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意见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4-12-05浏览次数:14396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