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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不止是单纯的融资行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日期:2014-12-31浏览次数:13665

         近日,省级PPP(公私合作模式)指导意见接连出台。河北、江苏、湖南等多省份纷纷下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经记者粗略统计,预计未来数万亿级规模的项目将引进社会资本,而PPP也将成继土地财政、融资平台之后新一轮地方基础设施资金的重要来源。 
         “2014年PPP一直在升温,因为这是次由国家主导推动,而一季度又是各地谋划一年资金计划的时间。”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记者,2015年将成为我国践行PPP模式真正意义上的元年。 
         在土地财政收入减少、地方债受到规范等背景下,PPP作为化解存量债务以及今后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被各界寄予厚望。 
         对于实施项目,湖南省意见称,PPP模式适用于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有长期稳定需求的使用者付费模式项目。为此,湖南将PPP开展范围选择为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以及医疗养老服务等,这些项目具有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等特点。 
         作为PPP较为发达的省份,江苏省指导意见将PPP模式定位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体制机制变革”,并提出“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模式,更是一种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目前,江苏省的PPP项目实践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此前,财政部公布首批PPP示范项目,江苏9个项目榜上有名,投资总额527亿元,示范项目数和投资规模都居全国首位。 
         我国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也是PPP的巨大推力。按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的说法,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也就是说,每年城镇化的融资需求大概在8万亿元左右。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的两个新方向,一是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另一个就是PPP。江苏省财政厅负责人士表示,新型城镇化需要资金支撑,必须创新投融资体系和模式。 
         今年以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省份先后发布了首批PPP试点项目计划,均将PPP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认为,新常态下的PPP大的不同在于,在资金和政策端,政府的参与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在业务端,则需要政府、投资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共同参与,结合具体项目磨合出新产品和新模式。 
         2015年将是PPP发展的重头戏,PPP将在我国全面铺开,涉及资金巨大。金永祥说,必须在规范性、竞争性、透明度上做好才能实现投融资体制的改变,“规范的PPP模式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全新管理方式,规范的PPP项目要有一整套涉及权责论证、收益风险共担及激励监管的制度设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