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山西:部分乡镇卫生院将由县医院托管

山西:部分乡镇卫生院将由县医院托管

文章来源:太原晚报发布日期:2015-03-11浏览次数:12083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消息,今年起,该省各市、县对能力特别薄弱、名存实亡的乡镇卫生院,将采取由县级医院业务托管、院办院管的方式,建立管理一体型的医联体;对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县级医院对口指导、团队帮扶等方式,建立紧密协作型的医联体。 
        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县乡医联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县乡医联体试点单位探索实行人员、业务、医疗设备和绩效考核统一管理。管理一体型的县乡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医疗业务和公共卫生业务均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可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业务收支结余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卫技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改善。
        紧密协作型的县乡医联体,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业务也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公共卫生任务在县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完成。 据了解,2015年,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市在不少于25%的县开展县乡医联体建设试点,使纳入县乡医联体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