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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严惩新农合资金使用违规者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5-05-05浏览次数:11035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省印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违规使用新农合资金提出了一系列严惩措施,严重的将解除违规行为责任人的聘用关系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暂行办法》明确,有“擅自将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不予报销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收费等”违规情形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拒付违规部分医疗费用。有“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合人员收治住院,对不符合条件的参合住院患者出具急诊证明;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向门诊或院外转嫁医药费用”等情形的,将全额拒付当次住院的新农合补偿费用。有“冒名顶替,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将全额拒付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3个月~1年以下新农合服务资格处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违规行为责任人为聘用工作人员的,聘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