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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方答高值耗材集采热点问题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5-08-10浏览次数:8384

   8月7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5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近期企业部分咨询问题的说明》,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1.什么是价格组及怎样修改价格组名称
  采购目录中,同一目录条目下同一注册证产品申报一条产品信息,若该条产品所有规格型号价格相同,则只需申报一个价格组;
  若该条产品不同规格型号价格不同,则需要按价格区分不同的价格组,并把系统默认的价格组名“默认组别”,改为能反映产品实际意义的名字,如命名为“XX价格组”、“**价格组”。
  提示:对某价格组维护型号信息时,不要把价格不同的型号填报在同一价格组下。
  2.什么是代表品(代表价格组)及怎样代表品(代表价格组)?
  采购目录中,同一目录条目下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构成系列产品,如该系列产品为同一注册证且报价相同,则视为一个申报产品参与评审;如注册证不同或同一注册证但产品报价存在差异(多个价格组),则由专家组从中确定一个临床使用的主流产品(价格组)作为代表品参与评审。
  代表品中标后,由专家组参照代表品价格、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企业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与投标企业谈判确定同系列其他产品的价格。
  企业可1-3个代表品,但是专家选定的代表品不一定是企业的。
  同一产品各型号按报价进行价格分组,同一产品下若有多个价格分组,企业可1-3个代表价格组。
  3.历史低销售价填报说明
 

   (1)有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或山东省内销售价按采购文件要求申报;
 

   (2)无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和山东省内销售价,请填报其他低销售价(供评审参考);
   (3)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无销售,请填报企业拟定的市场参考价格(供评审参考)。
  4.同一评审单元所有产品合并统计产品中标情况和产品覆盖率。
  5.单个产品、组套、组件的申报说明
 

  单个产品是指目录条目备注栏未标明组件单独报价并不需和其他目录下的产品必须成套使用的产品。组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目录条目备注栏标明各组件单独报价的产品系组套产品,各组件和组套均申报在该目录下。
   (2)部分目录的产品必须成套使用,其中每个目录的产品即是一个组件,所有组件构成一个组套。企业在申报完成所有组件后,在主要组件目录下申报组套。
  对于申报的组套内产品,若部分组件拟中标,其他需成套使用的未中标组件,原则上在不高于该评审单元低中标产品价格前提下,由专家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6.企业可直接扫描申报材料原件(不需加盖公章)上传,但上传材料完毕后须加盖电子签章才可以提交审核。
  7.企业在“综合资源管理”维护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后,须在“耗材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企业信息管理”提交审核。
  请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信息,完成后加盖电子签章并再次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