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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每季度公布医院费用监测情况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发布日期:2016-07-18浏览次数:507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每个季度将公布省属及市属20家医院的费用监测情况。这是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中了解到的。
  根据这一要求,大连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费用控制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根据本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适当增加适宜指标,制定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每个季度向社会发布,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
  大连市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提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大连市还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保障水平提高。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新农合按疾病组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筹资水平,老年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到1020元,未成年居民及大学生筹资标准提高到630元,新农合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3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不低于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