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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复救助津贴补助大幅提升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日期:2016-09-21浏览次数:252

0-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将可享受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人工耳蜗配适费由50%增至全额补助,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体检。
9月12日,新《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对残疾人提供的津贴补助有了大幅度提升。
康复救助适配人工耳蜗全额补助

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比旧《办法》,新《办法》在残疾人康复救助方面的津贴和补助有了很大提升。
与旧《办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适配费用50%补助”的规定不同,新《办法》规定,东莞将对符合条件的0-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与此同时,对于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这三类标准都比旧《办法》增加了5000元/人·年。
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5万元。
社会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护理

在社会保障方面,新《办法》在原有的残疾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了保障范围,创新了保障形式。
除了继续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之外,新《办法》还规定,对这部分群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同时,采用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不仅如此,残疾人每两年可享受一次由市康复院组织实施的免费体检,体检费标准为400元/人。
此外,新《办法》为有无障碍改造需要的肢体、聋、盲三类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就业创业增加职业培训引导就业

在就业方面,新《办法》规定,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根据各镇(街、园区)持证残疾人数,按照5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镇(街、园区)残联统筹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
在创业方面,新《办法》对于通过省级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机构(基地,不含福利企业)给予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每年15万元,省级每年1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此外,在扶助经费安排上,所涉经费多数由市财政负担,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