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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条例实施首开罚单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日期:2017-01-05浏览次数:819

龙华一诊所被罚6000元 广州日报讯(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深卫监)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于1月1日实施。1月3日,深圳卫生监督局通报,近日龙华一家诊所因未公示收费价格等问题“吃”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依法被予以罚款6000元。 

▲当事诊所处方笺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不一致。 图片来自深圳卫生监督微信
未公示药品价格罚1000元 吃罚单者名为肖喜兰西医内科诊所,位于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据介绍,1月3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未见到该诊所公示其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据《医疗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 新实施的《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要对药品及医疗服务进行价格公示,是为了保障市民在就医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此前,卫监执法人员已通过多种途径对辖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师进行了《医疗条例》的宣传。 深圳卫生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市民看病时不仅可以“价比三家”,根据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选择,也可以清楚了解医院要收哪些费、收多少费,而且还能对医疗机构收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名称不一致再罚5000元 “如遇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情况,可进行投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刹住医疗机构乱收费之风。”该负责人表示。 而这家诊所还被发现患者处方笺上的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这也违反了《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场一名医师也当场承认两张处方笺是1月3日早上为患者开具的。 依据《医疗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