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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发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全文) A

文章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日期:2017-02-10浏览次数:312

关于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国际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全文)

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创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自古以来,中医药就是古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伴随早期的商贸活动在沿线国家落地生根,以不同形态成为沿线民众共享共建的卫生资源。近年来,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疗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同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86个中医药合作协议。屠呦呦研究员因发现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表明中医药为人类健康做出卓越贡献。中医针灸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并陆续制定颁布10余项中医药国际标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纳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中医药作为国际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为促进人类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差异,沿线卫生管理模式大部分建立在现代医学体系上,中医药面临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壁垒。传统医药在大多数国家处于补充和替代地位,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国内中医药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尚显薄弱,“走出去”的基础有待加强。同时,现有外向型合作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团队尚未形成,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对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中华文明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沿线国家解决医疗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参考,满足沿线各国建设民生的普遍关切。随着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存在巨大潜力,能够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拉动经济增长贡献力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为维护人类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倡议总体部署,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规则,立足沿线各国不同发展现状,丰富对外合作内涵,提高对外合作水平,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中医药与沿线各国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为“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为维护人类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依托优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中医药作为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等五大资源优势,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整体部署,推动中医药与沿线各国深度融合。
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充分利用政府间现有多边、双边机制,搭建稳固合作平台。发挥各类机构在对外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加强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沿线各国不同发展现状,针对当地民众医疗保健需求,有区别地选择合作领域、模式和项目,制定和实施符合实际的合作路线和措施。
上下联动,内外统筹。统筹国际和区域发展布局,有效引导地方依据自身特色与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形成错位发展、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国内政策支撑体系和国际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中医药医疗与养生保健的价值被沿线民众广泛认可,更多沿线国家承认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中医药与沿线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三、主要任务
(一)政策沟通,完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间合作机制, 加强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和经验分享,为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搭建平台,为中医药对外合作提供政策支持。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东欧、欧盟、东盟等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发展战略、运行规则、政策动态和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
专栏1 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
双边合作机制项目

落实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构建政府间磋商和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沿“一带一路”走出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国际组织平台项目

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多边组织作用,利用国际植物药法规与监管合作组织(IRCH)、中国—中东欧、中国—东盟、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等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和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资源互通,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
回应国际需求,做好区域布局,支持各类中医药机构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中医药中心,结合不同国家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面向沿线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服务、文化融入沿线国家卫生体系。以医带药,针对不同国家的药品规管制度,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形成知名品牌,扩大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
专栏2 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中医药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与沿线国家政府开展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沿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在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区域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中医药国际医疗基地项目
依托各类中医药机构,在国内建设一批中医药国际医疗合作基地,提升外向型合作水平,吸引沿线民众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中医医疗机构获得国际知名保险机构的认证,提高国内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品质,推动纳入国际医疗保险体系。
中药产品海外注册项目

搭建中药海外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100种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进入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销售渠道,形成知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民心相通,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
开展中医药公共外交,以中医药为载体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用国际化语言讲述中国故事,促进中医药文化在沿线国家传播与推广,将中医药打造成中国在国际舞台的一张亮丽名片。优化中医药对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与沿线大学合作,将中医药学科建设纳入沿线高等教育体系。面向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进修,提高沿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专栏3 中医药国际教育及文化传播体系建设

与沿线国家合作办学项目
与沿线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将中医药纳入沿线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扩大中医药在沿线国家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规模,提升教学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沿线国家开设更多的中医孔子学院。
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项目
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高等院校,面向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以及临床实习。加强海外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非学历远程教育。
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项目
积极利用驻外使领馆、中医药海外中心、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多种平台,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国际宣传材料,促进沿线民众对中医药理论和医疗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
(四)科技联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与沿线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和合作平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开展多领域、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并转化为产品、技术和服务。遵照国际标准制定规则,充分借助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平台,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效评价、质量控制等国际标准和规范,在沿线国家推广应用。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中药资源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专栏4 中医药国际科技体系建设

高层次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利用国际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科研大协作,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和中药产品等重点领域研究。针对沿线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