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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流通十三五规划出炉 哪些要注意? B

文章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发布日期:2017-05-27浏览次数:582

发展智慧药品物流配送,实现营销,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向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促进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大力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无线射频、自动分拣输送、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度传感、卫星定位等先进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施设备,发展企业内药品管理与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减少物流成本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通过扶持骨干企业试点,进一步带动药品流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医药电商企业的数量和水平。把握医药市场,医疗服务市场变化趋势,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加速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融合。
创新经营服务模式。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范化直营连锁,发挥规模效益。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及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培育市场中介机构。在全省鼓励发展与医疗、医药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等相关的中介服务。鼓励中介机构提供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搭建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加快药品流通领域对外交流步伐
提升行业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省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省内企业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全方位优化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提升自有品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对外发展。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直接投资、海外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在产业链上的分工合作。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福建自贸区和闽台交流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借鉴成功的专业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高起点、高标准的构建对台中药材交易中心及跨境电子交易平台,利用平潭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实现大陆中药材便捷进入台湾、东盟、日本等地和台湾传统药品及先进健康产品快速进入大陆,切实发挥平潭自贸区作为对台通商的桥头堡作用。加强仓储物流、质量检测、流通追溯、信息化等建设,大力开展大宗交易、期货交易、电子交易等新型业态。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发东南亚等地区医药市场,开展互补投资。充分利用医药会展经济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融合作用及国际化影响力,提升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知名度。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服务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引导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贯彻行业标准,发挥行业标准在规范经营行为和引领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覆盖面与代表性,将更多企业纳入商务部药品流通统计直报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度。提升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效性,缩短数据反馈周期,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统计人员培训,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内在价值,推动实现行业内及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指导行业科学发展,辅助政府决策。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推进和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持续改善购药体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举措,逐步形成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高行业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

结合正在进行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的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委、 社会保障、工商等相关部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做大做强。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跨区域经营、合作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有利于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商业贿赂、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票据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充分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办理和反馈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加强中药材流通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非法加工炮制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进自我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内问题,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规划相关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