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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了哪十二项重点任务 E

文章来源:国家卫计委发布日期:2017-06-09浏览次数:245

 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对医学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支持聘请高端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持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研领军人才,培养世界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2. 培养医学研究专业人才。加强科研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病例随访等临床研究专业人才的规范化培训,建立集中培训、统一考核、资质评价的培养模式,提高临床医学研究人员专业化分工水平,促进学科交叉和协同作战,提升临床研究效率与质量。
(十一)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重点开展适宜技术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中医“治未病”、创新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科学健身等科技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医研企等各方面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积极性,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打造信息化、专业化的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产业化。
专栏13:成果转移转化
1. 临床评价研究与卫生技术评估。依据循证医学理念,应用临床流行病学等方法,构建临床评价体系,系统加强对已有临床治疗方案、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疗法等进行方法学、疗效学、经济学、疾病预后等评价研究。支持研究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和机制,重点支持开展高质量卫生技术评估100项,研究建立卫生技术评估在卫生政策制定中的应用机制,促进卫生技术评估服务于卫生政策制定。
2. 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示范基地,开展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诊断试剂、高端医疗装备以及医疗健康大数据等技术与产品的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建设一支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队伍,开展医学成果转移转化培训30-50万人次,直接受益人群超过5亿人。
3.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围绕常见病防治,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平台的作用,建设若干个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和转移转化机构,建立国家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遴选实施一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推广示范项目,面向基层推广应用100-150项创新技术,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4. “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技示范。利用移动诊疗技术、健康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可穿戴信息采集终端,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诊疗、医养结合、个性化健康保障、中医“治未病”等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建立医患直接沟通、诊断、干预的网络创新平台并开展多元化医疗服务模式示范,促进不同层级医院的整合服务和区域协同,构建覆盖医院、社区、家庭、个体的闭环持续性疾病管理模式。
5. 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继续组织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在国产医疗器械创新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以三甲医院的引领性示范和基层医院的规模化应用为引导,组织开展临床效果评价研究并进行试点示范应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惠及千家万户。
6. 食品安全科技示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科技示范,通过转化、应用、集成研究,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从产业发展和监管支撑两个维度提出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同时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发挥科技成果在服务产业发展和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
7. 科学健身示范。积极推进科学健身示范工程,紧密结合大众科学健身需求,通过转化应用先进技术和成果,从体质检测与评价、开具运动处方、进行健身指导、跟踪体质研究等各环节开展综合示范,发挥体育科技成果在科学健身和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8. 健康科技扶贫行动。加大科技扶贫开发力度,引导医药卫生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合理下沉,引进适合贫困地区的基层适宜技术,建立科技示范网络,组织开展科技推广和培训。针对地方病、特殊人群疾病等地区性重点疾病,在全国遴选100个县级行政区,推广一批基层适宜技术,建设3-5个健康科技扶贫示范区。
9. 康复辅具应用示范。以促进康复辅具科技成果转化及共享应用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一系列新兴技术的发展,构建“互联网+康复辅具”的服务模式,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开展示范应用,实现康复辅具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的协同发展,使创新资源和要素得到有效汇聚和深度合作。
(十二)构建国际合作网络

充分利用医学科技公益性特点,针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人口发展等全球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开放共享的理念,结合我国科技发展的特点和优势,以联合研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中医药现代化等领域推动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大科学工程论证与实施,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突破。
专栏14:国际合作网络
1.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将医学科技合作和共同创新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联系纽带和驱动力,通过与沿线国家共建实验室或研究机构、联合举办国际会议、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强化传染病防控合作等方式,促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的技术共享和共同创新。
2. 国际多边合作。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及全球基金会在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和重大科研项目,与全球共享医学科技发展的经验、信息、知识以及各种研究资源,提升我国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共享全球健康科技福祉。
3. 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按照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等国际领先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在基础理论探索、前沿技术开发、重大疾病防控、新药、医疗器械创制及遏制抗生素耐药等领域,加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的研究水平向国际领跑的方向发展。
4. 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动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建立合作研究机构,重点加强在传染病防控、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医药传播以及临床诊疗服务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发展中国家人民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建设
深化“科卫协同”机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科技、卫生、产业、监管、人才、财政、税收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加强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监管政策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协同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加强省部合作,深化军民融合,促进我国医学科技高质高效发展。建立与部门地方重大工程、新兴产业密切衔接的工作机制,联合部署创新示范试点。
(二)推进科技管理改革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等职能,优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符合医学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省市县等各级机构科学技术推广和普及的作用,探索科技惠民新思路,促进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快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运用。
(三)构建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

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研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卫生与健康科技领域创业投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卫生与健康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竞争性支持和持续性投入相结合。
(四)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卫生与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和基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尖子人才和培育青年英才,注重加强对研究技术人才及交叉学科创新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科技管理队伍。发挥医疗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临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等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五)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发展,引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卫生与健康科技发展,做好与规划发展目标的衔接和重点任务的分解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