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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了医疗机构一票制时间表

文章来源:医谷发布日期:2017-08-12浏览次数:239

近日,网传山东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11月1日前,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两票制”,2018年1月1日起,其他各市都要执行两票制,文件有效期是2019年12月31日。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除了“两票制”,《方案》中还提到了“一票制”,并且明确了时间表。 《方案》提出,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实行“一票制”,鼓励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方案》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省卫计委公布“一票制”试点医院清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一票制”试点企业和药品清单。 具备条件的企业,自愿对其中标或挂网药品能够满足“一票制”是配送区域做出承诺,由试点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优先选择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一票制”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方案》还提出,2017年10月31日前,公布“票”和“第二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医疗机构清单,生产企业按照推行“两票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有配送渠道,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选择流通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与医疗机构签订“两票制”承诺和和供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