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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健康信息要注明来源、出处和科学依据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日期:2017-08-29浏览次数:943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发布,据宋树立介绍,该《通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大健康信息供给服务力度;二是规范健康教育信息生成与传播,三是加强健康教育信息监管;四是强化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组织领导,其中重要的部分就是加大服务供给和加大内容规范。

 原标题:传播健康教育信息须注明来源出处   针对当前网络上健康知识信息五花八门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对网络传播健康信息进行规范。今天,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介绍,《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健康信息供给服务力度。全系统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本地健康教育规划统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要在全社会形成“传播准确健康教育信息内容”的氛围,同时,各级健康教育中心或者健康教育所也要大力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开发信息生成、传播、评价工具,建立相关的资源库、专家库,研究编写核心信息,并且要制作丰富多彩的健康传播内容。
  二是规范健康教育行为。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应该遵守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内容正确,可靠。如果是个人观点和新颖提法,应当有同行评议或说明。针对公众关注或者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问题要及时解读或回应,要规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各个环节,在生成、传播过程当中,要注明信息的来源和出处,注明作者和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给公众信息的全貌,帮助公众准确辨别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信息监管。首先,要严抓卫生计生系统内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或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要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日常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健康信息领域的谣言。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宋树立强调,《通知》对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希望从政策上、环境支持上,能够为专业人员加强科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规范这样的行为,为公众提供的科普信息应该是共识,是在业界形成共识的内容。如果是个人观点或者属于科技新观点、新理论,希望能够注明出处,或者标明“属于个人观点、属于新研究的结果”。
  宋树立特别指出,科技总是在进步,科技的进步、医药科技的进步能够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好处,但面向公众的健康知识应该是保持一个共识,“我们鼓励研究创新,但新的研究成果和新观点应委托中华医学会等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议。通知规范健康信息的传播,给群众接受和使用知识提供一个基本的信息,避免虚假信息给公众造成混淆。”她说。记者张红兵

宋树立透露,接下来,卫计委也将严抓系统内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或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的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通过公共卫生12320热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对健康相关虚假信息的举报,对重要线索及时查处,对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日常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健康信息领域的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