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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公布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17-09-01浏览次数:204

 8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联合引印发《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和第二批示范县的通知》(下称 《通知》),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将天津市北辰区等26个县、区确定为第二批示范县。
《通知》要求,示范工作应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标杆、树典型。
作为医改示范城市、示范县,《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并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体制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通知》要求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药品采购、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改革。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示范县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本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和第二批示范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卫生局、财务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决定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见附件1),将天津市北辰区等26个县(区、市、旗)确定为第二批示范县(区、市、旗)(见附件2)。现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和第二批示范县(区、市、旗)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示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各地积极探索,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难点有待进一步突破等问题。开展示范工作是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方法,是引领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抓住示范工作机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标杆、树典型。
二、明确示范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国家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的,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层面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改革举措,探索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趟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子。
(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敢闯敢试,探索创新,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心设计自选动作,突出特点,彰显特色,打造亮点,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加强医院党的建设。示范地区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药品采购、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根据本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联体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应用。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为日间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诊区安全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三、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市、旗)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示范工作为动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并充分授权。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以国家政策明确的改革方向为指引,解放思想,敢想敢干,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重点改革任务,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工作发挥引领、标杆作用。
(二)强化支持指导。地方医改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支持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督促相关部门下放有关管理权限,给予示范地区更大改革空间,指导示范地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不合理或与示范工作要求不适应的政策,做好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
(三)健全督导考核。省级和地市级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示范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严格把握示范方向,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制约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发现示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各省份医改办要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对示范工作进行半年总结,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医改办。
(四)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医改办将加大对示范地区的跟踪检查力度,组织专家开展蹲点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示范工作开展评估。对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工作出现滑坡或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及时预警或限期整改。工作滑坡严重或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其示范资格。
国务院医改办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17年8月28日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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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蚌埠市 福建省三明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威海市 河南省漯河市 广东省深圳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庆阳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示范县(区、市、旗)名单
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巨鹿县 山西省孝义市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辽宁省海城市 吉林省农安县

黑龙江省萝北县浙江省长兴县江西省于都县

山东省海阳市 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宜都市

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

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忠县 四川省新津县

贵州省余庆县云南省云县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陕西省子长县甘肃省陇西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