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上海药监局”和“药械法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2月7日)
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国家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健康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