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山东:硬指标确保中医院姓“中”

山东:硬指标确保中医院姓“中”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8-01-08浏览次数:126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中医医院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对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在人才结构、中医诊疗、中药处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指标性要求。

 

    《通知》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60%(中西医结合医院低于50%)的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护士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4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各级中医医院每个专科须明确不少于3个中医优势病种(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通知》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广泛、合理应用中医医疗技术,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8%);门诊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4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特约记者孔健 宋君健 通讯员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