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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公布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8-02-27浏览次数:212

226日,人社部公布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作为各地开展按病种付费的性目录,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应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此次人社部公布的《目录》涵盖130个病种,并给出主要操作和治疗方式,但没有设定付费标准。人社部表示,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医保付费病种范围。

 

人社部要求,加强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管理,监测分析参保人个人负担,避免费用转嫁,增加个人负担。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适应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需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机构、患者人群、病种范围、病种费用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出现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或治疗不足等问题。加强与价格、卫生计生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协同作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群众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

 

根据人社部通知,各地应将按病种付费纳入基金总额预算控制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结果按病种支付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此举也意味着总额控制的医保基金管理手段并未松动,按病种付费在人社部门管理的医保统筹地区也将经历探索和磨合期,以找到医疗质量和医保基金安全的平衡点。在确定付费标准上,人社部表示,各地应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据统计,当前除西藏未检索到文件外,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发文,细化省内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医疗机构范围和时间期限。(首席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