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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责成4省停产4家器械生产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日期:2018-10-17浏览次数:68

10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安徽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检结果。因在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厂房与设施、采购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国家药监局责成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4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现场检查发现,安徽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车间调光室仍使用旧版《设备/仪器使用记录》;医用钬(Ho:YAG激光治疗机的生产记录的领料单和《物料请验、放行单》《采购物资检验记录》中不能追溯到关键元器件钬棒的序列号等缺陷。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进厂原辅材料总账及入库单上显示批号为0801的聚丙烯、聚苯乙烯无法追溯生产厂家原始批号;注塑车间正在生产的扩张器上下叶,组装包装间、暂存间存放的半成品、未包装和已包装的产品均无生产记录等缺陷。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万级初包装车间的初包装设备下方直接与十万级包装车间相通,无防护措施,未有效密闭,也无合理的压差梯度;采购聚氨酯原材料时,未明确具体的采购要求和验收准则等缺陷。郑州迪奥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之间的压差未进行有效控制;灭菌日期为2018428日某批号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记录中标准曲线数据,无法在企业所用气相色谱仪中溯源,且记录中显示的该批次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数据与气相色谱仪中显示数据不符等缺陷。

 

针对上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严重缺陷,国家药监局分别责成安徽、江西、广东、河南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应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记者安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