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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级管理医护人员执业信用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8-02浏览次数:46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出台《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用实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

  据悉,在医护人员执业信用评级中,既有增加信用的信息,也有失信信息。增信信息有3种:荣获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的表彰、奖励信息;完成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援藏、援疆、援外等支援任务的医护人员信息;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紧急任务处置的医护人员信息。

  失信信息主要有7种:医护人员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人事招录考试、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等违规、作弊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因违法开展医疗卫生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逾期不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发展改革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动态评价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状况,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第一季度对医护人员上一年执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医护人员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状况。

  《办法》规定,该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开展行政审批、科研及有关项目安排、人才项目评审等日常监管工作时,依法依规应用医护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的激励、惩戒措施。医疗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根据医护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