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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卫健委发文:对医护人员进行执业信用分级评价

文章来源:HC3i发布日期:2022-08-17浏览次数:49

为加强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推进医护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护人员执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运用、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医护人员是指注册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

《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识别医护人员信用信息的标识码,依法归集医护人员执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医护人员执业信用档案。

其中,医护人员执业信息包含:

1、基础信息: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号码、护照号码)、学历、工作单位、专业类别、执业证书编号、执业范围类别、多点执业情况、职称资格等

2、增信信息:医护人员所获县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奖励、是否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支援任务;

3、失信信息:因各种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展改革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这也就意味着影响评级维度包括了:卫生部门颁发表彰、支援任务经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紧急任务、违规处罚等。

同时,《办法》中还提到,将医护人员的执业信用分进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信用好)、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要求医疗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医护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同时明确,通过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动态评价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状况,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医护人员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状况。

《办法》实施过程中,若是医护人员认为其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记载错误或者遗漏的,失信信息超期限使用的,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对信用评价结果不服的,可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并书面反馈申请人(附件2)。经核实,对确实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或撤销,并记入医护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7月17日起《办法》已经正式施行。

网友热评:

能尽快落实患者信用制度么?想投诉患者都不知道上哪投诉。

说信用评级应该以患者感受为主的,你知道美国的opioid crisis(麻醉药过量危机)是怎么来的吗?就是你说的这样。医院怕差评就给病人上大量止疼药,导致很多人成瘾。

那老人听不清我大声说话,被别人投诉呢?

医患双方互评吧,给医生一个可以差评的机会,碰上无理取闹的患者真的没辙。

信用评级应以患者的感受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