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及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2024年4月,省医保局制定下发了湘医保发〔2024〕17号文,对我省现行辅助生殖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成“取卵术”等12个项目并制定了价格。2024年8月,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我局开展将辅助生殖类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工作。
二、工作依据和过程
《通知》是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程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专家评审等工作,期间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全省各市州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四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明确纳入项目和待遇政策。明确了新纳入的辅助生殖类服务项目、项目支付政策、医保待遇标准。
(二)实行定点管理。明确辅助生殖实行定点管理,需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经申请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后开展待遇支付。
(三)探索建立与商业保险结合的多元保障。鼓励各地出台定制化商业医疗保险,为辅助生殖人群进行多层次保障,共同促进生育健康。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待遇政策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