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针对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困难群众享受待遇滞后、基础信息不准确造成困难群众待遇难确认、数据共享的方式和规则有待完善、各地医疗救助待遇起效时限规定待统一等问题,聚焦“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对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待遇时限、健全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信息质量、促进工作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明确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要求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