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来自上海多家三甲医院的 20 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在药品集采背景下如何能够用到疗效好的药物的提案》,其中提到集采药药效不稳定的情况。提案的主笔人、上海政协委员、瑞金医院普外科主任郑民华在接受采访时,用"麻药不睡、血压不降、泻药不泻"来描述这一现象。 国家医保局今日(20日)公布了给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当面听取集采药品相关意见的函》。 国家医保局决定1月21日由本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开的交流提纲,将重点讨论这些内容: 01/介绍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和质量保障情况 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条件;参比制剂(主要是原研药),以及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组织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方可纳入集采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拟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 介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及医院参与研究试验等情况,集采投标企业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接受药监部门对企业和品种全覆盖检查抽检情况;集采中选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情况以及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个别中选药品处置情况。
- 02/深入求证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 听取临床一线关于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感受,重点收集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疗效和安全性指标方面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病例信息可追溯的案例。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中选企业名称、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差异指标和变化幅度,汇总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整理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了解有关专家反映部分中选药品供应不及时的具体情况,坚决督促中选企业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按标书约定处置。
- 03/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 如集采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医保部门坚决按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纳入集采违规名单、给予失信评级等。
同时,共同商议探讨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有效途径: 加强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日常检查、完整公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建立医疗机构药效对比证据的反馈收集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