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务人员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是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
二、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医务人员(含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在各类网络平台开设的互联网账号,应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要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全面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健康科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账号内容常态化抽检制度。发现负面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理,及时纠错或删除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暂停账号运营。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反馈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接受监督举报,出现负面舆情时,指导医疗机构立即核实处置。发现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并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定期总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乱象处置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督促提醒各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