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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有关《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等2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7-06-26浏览次数:71845

国食药监械[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3号),《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等2项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该2项国家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GB/T 17006.6-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4部分:硬拷贝照相机稳定性试验》

    GB/T 17006.7-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以上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