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1时,《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今天起至10月10日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果你对草案有好的建议和意见,今天起可拨打电话0551-2602607提出,联系人:高姗姗。来信请邮寄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欢迎您踊跃参与。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晚22时介绍,草案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草案明确购进药品应当按药品批号逐批验收,并填写药品验收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跟踪登记,建立使用记录档案。
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生产经营企业,并向药监部门报告。此外,使用单位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不得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变相经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不得擅自扩大临床试用阶段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