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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涨” 标准需听证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07浏览次数:68526

2007年底,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医改基本思路,称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将“适当上涨”,基本医疗由“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机构要维护公益性。

    当“医疗服务价格将适当上涨”的新闻从陈部长口中说出之后,立即遭遇网友“板砖”:是不是“拆了东墙补西墙”,老百姓的整个医疗支出会不会仍然很高?把医疗服务价格涨上去,让老百姓雪上加霜;别的该下来的没下来,没下来的又涨上去……由于适当提高或上涨的比例是未知数,但“上涨”两字已深深地刺疼了民众,民众对“上涨”已患了“敏感症”,在这种情况下,网友的质疑与担心不无道理。

    笔者仔细看了陈竺在十届人大31次会议上所作报告的全文,他是在讲到“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时提出,“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其完整的表述为——“采取增加财政补助、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加强财务监管。”也就是说,作为医改基本思路的一部分,“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作为措施甚至是重要措施之一,用于“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从理论上讲,没有完善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就难以取消或替代“以药补医”机制。而如何解决“以药补医”已成为医改的核心问题。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也许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国家财政予以全部的财政“补偿”。但就目前国家的财力水平,理智地讲,时机尚未成熟。国家公共财政虽然年年递增,但也不可能只用于解决医疗这一个民生问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生问题都依赖于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这部分,也是“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中个人分担费用的那一部分。笔者个人观点,“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应该是这一轮医改“必经之路”,“适当”一词用得很技艺,提高到什么程度为“适当”?增加财政补助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各自要承担多少“补偿”比例?

    这一轮医改承载着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担与民众的期望。眼下,医改基本思路已明确,任何公民都有权利与义务参与到医改方案的完善之中。听一听民众的心声,尤其是反对的声音,十分必要。既然涉及到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就应该召开听证会来确定“适当”的标准,不能完全由卫生部门说了算,这也是尊重民众参与权的需要。同时,“适当标准”要隐含民众的承受力和关注民生的“冷暖”。

    其次,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也应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相一致。眼下的医疗服务质量现状也是众所周知的,换言之,如果医疗服务质量还维持在目前的水平之上,单方面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便显得不“适当”;更何况,医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

    由此可见,让民众能够接受甚至是乐于接受的“适当标准”,是医改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适当标准”也会作用于或者刺激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