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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界定基本医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10浏览次数:69214

1月7日,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之后,新医改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记者了解到,新医改方案基本框架和相关配套政策基本成形。目前正在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医改试点工作。

至此,从酝酿到方案初现雏形,中国医改走过了3年多的艰辛历程,今年将成为新医改方案走向试点的关键一年。

界定“基本医疗”

会议上,卫生部明确了“基本医疗”的范围和内容。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则被看作医改的战略目标。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人人享有”的本质含义是“公平享有”,即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支付能力等,都享有同等权利。

陈竺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水等12个领域。二是基本医疗,即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

既然“人人享有”,即意味着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首先要解决全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对此,陈竺明确表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疾病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陈竺称,“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摊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他表示,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地增加卫生投入,政府投入将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财政补助公立医疗

除了明确基本医疗的内容,卫生部再次强调财政补助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性。

会上,陈竺提出“落实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必须着眼于政府举办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这体现在,“要坚决执行和落实现有的政府补助政策”,同时,“要随着公共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加大投入”。

陈竺指出,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的财政投入。据悉,公共卫生机构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办法,实行严格的收支预算管理并探索改革药品价格加成政策。

所谓的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全额预算管理,也就是将公共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其收入全部上交财政,支出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

对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称,2008年政府将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将从现行的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

陈竺还透露,社区医院将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公益医疗服务,而大医院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

另外,医疗服务公益性将通过办好县级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来落实。在新医改中,政府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加快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