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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药”有钱也买不到 四类药品为短缺

文章来源:健康网发布日期:2008-01-22浏览次数:68025

    近,因原料血浆供应不足等原因,国内凝血因子Ⅷ制剂(俗称凝血八因子)供应紧张。据悉,浙江等地的凝血八因子甚至已出现零库存,这些救命药有钱也买不到。

  近几年,由于一些临床常用药和必备药品短缺而贻误患者抢救、治疗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日益引起了社会各方重视。

    为此,北京天坛医院成立了课题组,以北京地区为主,同时选择了部分城市的医院,对临床短缺药品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全国11省市42家医院临床应用药品供应短缺现状调研分析显示,药品价格低、盈利低甚至亏损、流通渠道不畅、缺乏国家药物政策,是造成药品短缺的主要原因。

  心血管系统药品短缺多

  药品的供应体系包括从药品生产到药品使用各个环节,是影响人民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的重要因素。此次调查发现,药物短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药品短缺以单个地区居多,说明各地区用药水平存在差异,也说明药品流通渠道存在问题。

  一些药品也存在多个地区共同短缺的现象,其中两个地区短缺的品种47种,占11.49%;3个地区短缺的品种12种,占2.93%;4个地区短缺的品种10种,占2.44%;5个及以上地区短缺的品种6种,占1.47%。这说明药品短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短缺药品的药理学分类结果发现,作用于心血管系统用药等4类药品为短缺。其中超过30种短缺药品(包括30种)的药理类型共4个,从多到少依次排列是:心血管系统用药、内分泌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抗感染药物。短缺药品中有些是属于常用的抢救用药,如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毒毛旋花子苷K、硝酸甘油注射剂等,这些药品的短缺会给临床抢救带来困难和不便,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另外,短缺药品中有部分为解毒药,如碘解磷定等。

  从短缺药品的价格分析看,总体样本中除了131种药品(32%)价格不详外,大部分短缺药品(278种)价格在30元以下,其中163种药品的价格在10元以下,占40%;39种药品价格在10~20元之间,占10%;14种药品价格在20~30元之间,占3%。

  从药品短缺原因分析看,药品价格低、盈利低甚至亏损是造成药品短缺的直接原因。短缺的409个药品中,一些药品市场长期没有供应,短缺原因不明。对有明确原因的146种药品的分析发现,主要缺药原因依次是:

  1. 生产亏损导致供应减少的有70种,占48%。

  2. 生产周期长导致供应少的25种,占总体样本的17%。

  3. 成本高、利润低24种,占总体样本的16%。

  4. 原料不足、原料更换13种,占总体样本的9%。

  5. 发病率低,用量少或不常用8种,占总体样本的5%。

  6. 集中招标采购时,没有中标的3种,占总体样本的2%。

  7. 管制药品3种,占总体样本的2%。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药品短缺已经不是个别地区或者个别药品,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短缺的品种中,多数是临床必需的,而更多的是物美价廉的药品。

  短缺不仅仅是企业造成的

  药品短缺是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以及药品产业政策相互作用造成的。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临床短缺药品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

  药品流通企业不愿卖廉价药,导致销售短缺。

  调查发现,短缺药品大多是利润较低的普药,或销量不大的治疗罕见病的药品。除了盈利因素外,流通企业不愿经营短缺药品还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是一些紧缺药品供应不畅,多个商业经销渠道无货,有药的经销企业将进价上调,其他经销企业调拨时无利润或很低,不愿经营。

  二是一些药品使用量很少,如一些中毒抢救用药,药品价格又很低,同时存在药品过期报残的风险,经销公司不愿经营。

  三是某些商业公司为一些药品的代理,不愿意给其他商业公司调拨产品。

  四是一些流通企业信息渠道不畅,不了解产品的生产企业,不知道何处购买。

  药品短缺与医院用药行为也有关系。

  首先医务人员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都愿意使用贵重药品,相对来说贵重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可能好些。另外,由于以药补医体制的存在,一些医院更愿意使用高价格的药品。此外,一些医院对特殊、罕见疾病的用药及抢救药品储备不够,应急措施不到位,而国家又没有建立相应的药物政策,对低价药品、罕见病用药、中毒解救药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只好将这类药品的过期报残风险转嫁给商业公司,致使流通企业不愿意经营这些品种,进一步加剧了药品的短缺。

  药品定价和招标政策,也给药品短缺带来影响。

  一些临床普遍使用的廉价药品价格已很低,几乎无利润,但一些地区继续对这些品种进行招标,招标价格厂家不能接受,拒绝供货;一些企业或商业公司参加招标,为了能中标,恶意压低价格,而中标后又供应不上或不供应;有些地区药品招标过程中要求一些药品大幅度降价,而企业为了保持产品价格的全国一致性,放弃该产品在一些地区的销售,造成该地区此类药品的短缺。

  通过调查、分析和座谈了解的情况,我们建议政府重新核定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零售价格药品的监管和对新药、特药、三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管理,切实把定价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同时,对一些低价药品、罕见病用药和中毒解救药适当提高价格。

  廉价药品作用难以替代

  廉价药品不仅关系到看病贵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一些特殊病的治疗,廉价药品在一些疾病治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新斯的明注射液每支才0.70元左右,但它却能抢救垂危的重症肌无力患者;磺胺嘧啶注射液每支0.68元,却是脑膜炎病的治疗药物;环磷酰胺注射液每支3.0元,是70%儿童白血病患者的骨髓移植用药。

  廉价药品不仅关系到费用问题,还关系到治疗的科学性和减轻疾病痛苦的问题。由于这些廉价药物短缺,医生往往采用替代药或替代疗法,长此以往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技术退化。例如鱼肝油酸钠注射液治疗静脉曲张,现在许多年轻的医护人员都不掌握相应的注射技术,静脉曲张病人往往被直接建议做手术,费用数千元,病人也经历更多痛苦。又如2.5元的洗肠药蓖麻油缺货,患者可能被迫采取每次超过100元,而且更痛苦的洗肠方式。

  临床短缺药品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自行解决,必须靠政府的干预。但政府的干预不能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更不能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路,只能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来解决。

  国外的经验表明,尽早建立国家药物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其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保证供应是当务之急。对抢救用药、罕见病用药和中毒解救用药应实施特殊的管理,建立区域供应中心,加强信息化管理,既保证药品随时可以供应使用,又减少不必要的过期失效造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