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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生产企业必须注册零售企业绝不允许经营

文章来源:中国网发布日期:2008-02-01浏览次数:70210

在1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了我国对兴奋剂相关产品专项整治的情况,她指出,任何零售企业不允许经营兴奋剂。

  颜江瑛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体育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五个部门对我国生产和经营兴奋剂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现在的调查数据正在统计当中。我国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的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局正在会同四个部门进行调查,届时会及时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颜江瑛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生产企业也必须经过注册,要严格按照兴奋剂管理条例的要求来做。另外,药品的经营企业只有经过批准的批发企业才能经营兴奋剂,任何零售企业是不允许经营兴奋剂的。兴奋剂也是要按处方进行管理的。

  颜江瑛强调,对于合法生产经营的兴奋剂产品,必须在小的包装上打印“运动员慎用”字样,以防止有人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