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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应先吹响立法号角

文章来源:红网发布日期:2008-03-10浏览次数:69146

5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政协无党派界别次小组讨论会时透露,此次备受关注的医改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不久将会公布。对于“以药养医”的现象,陈竺表示,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养医”的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
    应当说,陈竺委员在“两会”期间,给全国人民带了一条权威可信,且令人振奋和期盼的消息,可以想见的是,新医改方案的颁布实施,无疑给我国医疗行业发展指明了发向,广为公众所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有望得到缓解或解决。

    自2005年5月份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化非医改方向”“医改总体上是不成功”定性后,3年多来,全国多次掀起了关于医改的大讨论,经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长时间讨论修订、几年间数易其稿,据媒体透露目前有十套医改方案,可供卫生部择优选择。

    譬如,有北大版(增加投入2000亿)、复旦版(政府不可能全包下来)、世界银行版(保密状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版(贫困人口减免费用)等,每个版本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卫生部所选的版本更适合我国国情。

    然而,在围绕医疗改革讨论过程中,笔者发现,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职能部门,很少提及立法问题。换言之,从立法的视角来破解医疗改革中,存在的诸多利益矛盾,让立法来引导医改,让立法来规范医改。一句话,医疗改革,应先吹响立法号角。

    就目前而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包括《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9部法律,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8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虽然说,国家已初步建立起卫生法制体系,但是,这些单行法上面尚没有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这就造成了相互脱节,统一效力差等问题。比如说,《食品卫生法》涉及7个部、委:食品的原料是农业部、林业局管,加工销售、进出口由商务部管,质量是技监局管,食品企业的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吃到肚子里是卫生部管,后消化排泄后是建设部管理。这样的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

    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疗改革之所以不成功,依笔者看来,法律滞后,缺少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这恐怕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要解决好新一轮医疗改革,国家相关部门不能把精力、财力和物力,全用在制定医疗改革方案上,指望一纸方案来破解国内医疗领域一系列种种死结,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我以为,眼下为要紧的是,国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着手研究立法问题,让立法充当“先行军”,早日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卫生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医疗建设上的责任(譬如,政府财政在医疗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例等),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比如,把以技养医或者是以药养医,用法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进而确定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这才是确保新一轮医疗改革成功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