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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医疗现实决定就诊模式

文章来源:卫生与生活报发布日期:2008-03-27浏览次数:68438

当然,这方面我们很多人都羡慕美国。在美国有一个现象,病历随身带。大多数美国人都有一个电子病历,就像一个软件或U盘一样随身携带。当他们看病时,只要把随身携带的电子病历输入电脑,医院就可以知道患者以往的就诊经历,非常方便新一次的就诊。

    对此,我还是想泼一下冷水。因为在当前我们的卫生医疗现实国情之下,这种服务还是显得太超前了。美国实行的是比较规范化的三级分治的诊治制度,社区医院到上级的专科医院群体形成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上下级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较高的医疗水平、规范化的医疗管理、严格的接诊制度之上。医院之间、医生之间彼此建立了一种没有多大经济利益冲突的良性氛围。而在我国,公立医院群体在医疗活动上还没有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统一,也未真正确立三级分治的诊治制度,彼此间的合作关系、信任度非常脆弱。

    例如,一些卫生院往上级医院送住院病人,在可选择的情形下,他们会往给回扣多的医院送。甚至一些120救护车,送急诊病人不是择近的医院,而是往那些对自己有好处的医院送。这些类似事件近年来媒体披露得可不少。相对下级医院的不合作,医院对下级医院的不信任心理更严重,他们会习惯性地否定低级别医院的检查报告,乃至到诊治用药。再之,也因为大小医院间还存在市场竞争因素。因为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关系,病人转院之后,同行之间不说彼此坏话、不诋毁对方本来就不容易,如果还奢想医院之间能相互肯定和称赞对方的医疗水平之高,我看不现实。

    后,医院想方设法地利用利于规则保护自己的心理,也是不应该过分指责的。医生害怕病人找麻烦,害怕医疗官司,他们当然不情愿无专业背景的病人无缘故地带走病历资料,招惹麻烦。哪个行业的人没有这种心理?重要的是什么?重要的是依靠法律规则来约束彼此的行为,从而得出一种公正、公平的结果。所以说,我的建议是,患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去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去取自己需要的部分病历客观资料。主观资料的内容可以本人亲自去和自己以前的主治医生谈话,获取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尚不需要将之上升到公民权利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