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定西将全面落实医疗收费限价管理

定西将全面落实医疗收费限价管理

文章来源:定西日报发布日期:2008-03-31浏览次数:69688

为了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收支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解决“看病贵”问题,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用控制的通知》,采取限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实行总费用、药品费用、单病种费用全市统一限价制度,并提出严格合理规范诊疗的标准,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具体措施为,一是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查重复挂号、分解处方等手段增加挂号费、降低处方值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搭车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延长患者住院时间、不坚持出入院标准、虚挂住院、造假病历等违规行为。对三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下级医院实行互认制度。

    二是严格行业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有关控制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医药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条逐项认真对照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审查评估。

    三是卫生行政及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查力度,以年度为单位对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收支及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公示,对平均医药费用增长过高且不合理的机构,及时予以告诫,限期整改。超过相关控制指标且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机构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当年内不予评优,责任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并在市县区范围内通报。

    据卫生局对2005—2007年全市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的摸底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医疗费用增幅较大,超过了以往的平均增长幅度,且同年度内参合农民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明显高于乡镇、县级医疗机构所有患者平均门诊、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