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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看病“一单通” 缺乏强制性难落实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6-19浏览次数:77822

临床医生仍有权决定是否复查,卫生局称不搞强制靠医院自律

  本报讯(记者/孙晓素通讯员/黄穗)从去年开始就一直被广州卫生界热炒的“一单通”昨日终于露出雏形。市一院等13家广州市属大医院昨日签订协议,互认划定范围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但是临床医生还是有权以病人病情变化等理由决定再次复查。
 
 
广州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协议没有强制性。“一单通”能否达到效果要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和医生的“个人素质”。

  昨日,市医院、市胸科医院等13家广州市属三甲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广州市卫生局签订协议,正式在这些医院间试行“一单通”。

  按照协议要求,此次“一单通”在相应疾病周期内对以下检验项目予以互认: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质、直接胆红质、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胆固醇、甘油三脂、尿素氨、肌酐、尿酸、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病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尿常规干化学10项。

  此外,对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患者能提供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摄片、图像)和诊断报告的,协议医院间应相互认可。对外院出具的医学影像检查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的,可由本机构医学影像专业医师凭客观检查结果(摄片、图像)出具会诊报告。

  “一单通”:华而不实的画饼?

  ■新闻纵深

  广州13家医院试水“一单通”给市民带来了福音。但临床医生还是有权以病人病情变化等理由决定再次复查。因此,这种“一单通”到底能否减少重复检验,减轻病人负担,一些业内人士担心它华而不实。

  对常规小项目不适用?

  “以前病人看病,如果要换医院的话,往往要重复做很多检查,这也是很多人期盼‘一单通’的原因。特别是在三甲医院之间,在一定时间内有些检查结果其实完全可以通用”,省武警医院血管外科副主任张猛说,互认检验结果当然有利于减轻病人负担,特别是一些大型的CT检查等项目,没有必要重复进行。

  但是张猛也认为,此次广州市属医院的互认检查项目可能对一些常规小检查等失去效应。“像血常规检查或发烧的病人做检查,变化很快,可能一两天内结果就失去作用了。即便有互认协议,转到新的医院一般医生都会要求重新检查。

  信息不对称互认打折扣?

  此次协议中明确提出,临床医师有权决定是否认可外院的结果。如果因病情变化,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或者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以及其他必须由本院进行检验、检查的情形,如疾病诊断证明、体检等,可不作为互认内容。

  广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朝晖解释说,不同的疾病检查结果可能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比如有些变化较快的病,可能半个月内甚至几天就互认不了,病人转院还是要重新做检查。

  对于临床医师有权决定是否互认结果,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有可能出现某些医院或科室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仍然要求病人做检查,“毕竟互认的条件很专业,病人不一定懂,即使有时能互认,医生也可能找个正当理由决定不认可外院结果,其中有个信息不对等的问题”。

  检查结果“打架”咋办?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介绍说,卫生部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广州市从2006年筹备该项工作,番禺区和花都区率先试点。

  去年6月,卫生局委托省临检中心和省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分别对广州市属各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还进行了整改。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会议讨论,后定下了次此协议书的内容。

  但是此次协议书只是建立了“同盟”性质,并没有强制约束力。“这份协议没有对此提供专门的解决办法,也不可能给病人提供什么保障”,曾其毅说,“终还是要靠医院和医生的自律。而且病人既然找医生看病就得完全信任他,由医生决定是否互认是很正常的。而医院和医生要用一系列行医规范来进行约束”。

  如果病人和医院针对检查结果互认发生纠纷怎么办?曾其毅表示,这份协议无法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有纠纷病人可以投诉到卫生局医政科。

    首批“一单通”的13家市属医院

  ◎广州市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第八医院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广州市中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第十二医院

  ◎广医附属医院

  ◎广医附属第二医院

  ◎广医附属第三医院

  ◎广医附属肿瘤医院

  ◎市皮肤病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