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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忽视医疗器械“体验店”的市场监管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9-19浏览次数:74404

       近年来,随着体验式销售模式在家用医疗器械营销中的火热,许多商家纷纷选择这种营销模式,“体验店”异军突起,遍布全国众多城市。无需做广告,无需在大商场设置柜台、专卖店,只凭几台产品、几间教室就可开张营业。在众多商家一拥而上的同时,这种模式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规范。

       让消费者免费获得产品功效的亲身感受是这种销售模式的基础,但医疗器械是有适用范围的,家用医疗器械也不例外,产品适用范围限定了适宜人群,这必将与“体验店”追求销售利润产生矛盾。排除不适合人群进行试用体验,保证体验试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大多数“体验店”还未注意和重视这个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体验试用过程,保障群众安全享受体验。

       消费者一路体验下来,后一般会顺理成章地购买产品,这是由于消费者在经过体验感受、听课听讲之后,深信产品功效,形成了坚定的认识,于是决定购买。但消费者也许不会觉察到自己所深信的产品功效大多只是主观上的感受功效,而非对疾病的实质功效。因为主观的东西没有客观具体的指标量度,可以通过心理暗示予以加强。在这种模式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强化感受功效的手段,比如消费者的现身说法、每天听课听讲、体验前高呼口号等,这当中就有心理暗示上的夸大误导成分。有人曾经做过调查,结果体验人群普遍认为这些“体验店”销售的康复理疗器械能够治好疾病,可见其误导之深。

       作为监管部门应注重宣传医疗器械知识,使群众明白这种模式销售的家用医疗器械只能起到辅助治疗疾病的作用,并不能疾病,对其产品的功效要有正确的认识,使群众在知情、理性的情况下选择购买。同时加强明查暗访,一有发现夸大宣传的行为,应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确保商家在讲解介绍产品功效时真实合理。

       有些商家以该销售模式需要长时间培养客户为由,在营业初期并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是以加盟公司的“体验店”面目出现,如果有客户需要产品,只是从加盟公司发货,然后送货上门,存在隐性的无证经营行为,给产品售后问题处理留下隐患。作为监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这种模式掩盖下的无证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