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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生可在广东开独资门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9-28浏览次数:82982

  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CEPA补充协议五及广东“先行先试”配套措施

  备受业界关注的CEPA补充协议五及25项广东省“先行先试”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如何确保这些具有突破性的开放性措施落到实处?

  昨日,CEPA补充协议五服务业开放措施及广东省“先行先试”措施政策宣讲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于今年年底前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各厅局有关负责人,对有关配套措施进行详尽解读。

  医疗服务

  港医在粤开门诊须5年执业经验


  “港医可在广东开独资门诊”,被视为CEPA补充协议五的一大亮点,即符合条件的香港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通过认定方式申请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可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介绍说,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置门诊部,首先必须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或者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港资开医疗机构不限投资总额

  以往港资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时,港方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70%,并且对港资投资总额也有所限定。现在不仅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并对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其实就等于让港医在内地开诊所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廖新波说。

  按照规定,以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担任门诊部的负责人,1名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在广东省独资申请设置1所门诊部。

  对此,廖新波解释说,每个地区都有医疗机构的卫生规划,尽管法律程序上对投资金额有所放松,但事实上,香港投资者在广东境内办医院,不投入相当数额的资金也是办不好的,因此不做投资上的限制也不用担心。

  至于放开之后港人开设门诊部会不会短期内数量猛增?廖新波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交由市场来调节。“省卫生厅的态度是,只要符合条件就批。市场就是通过竞争来提高和促进行业水平。而广东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患者又不放心,港医门诊所可以进来提供服务,技术也能得到他们的认可。”

  港医医疗事故按内地规定处理

  今年9月初在惠州召开的香港医生访问团座谈会上,香港业界对到广东投资医疗服务机构表示出强烈的兴趣,但他们同时表达了一些顾虑。

  廖新波说,由于大陆和香港的药品管理系统不同,因此香港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首先有个熟悉的过程。

  “比如有些药,两地同化学名却不同商品名,或者大陆有的药香港不一定买得到,香港有的大陆不一定有。香港医生就必须按照内地法规来出处方。”

  那如果香港医生在内地执业,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裁定?

  根据新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的门诊部应遵守内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管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纠纷等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说到医疗纠纷,我倒不担心,香港医生法律观念都很强,相比之下内地部分医院反而信誉不高。香港的医疗服务投资者进入大陆,在这方面可以起到表率作用,对大陆私人诊所的规范化、法律化有很大的促进。”廖新波说。

  下一步可以尝试“放开”办医院

  廖新波介绍说,香港医生开设门诊所分为全科和专科两种。其中治疗疑难杂症的香港专科门诊在内地的市场需求量更大。

  “在医疗技术方面,香港医生和内地大医院的专家水平其实差异不大,问题是我们的医疗资源不够用,香港资源可以帮辅一下。比如我看一个内地专家要预约很长时间,而香港的专家可以马上提供服务,但收费就比政府医院更高一些。这其实就是我们医改的方向,公立医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剩下的交给社会。”

  廖新波认为,广东的“先行先试”一定可以为将来的医改提供很有价值的参考经验,甚至可以推动医改的进一步发展。

  他提议,在“放开”门诊所之后,下一步可以尝试对开办医院的“放开”。“现在开办医院审批权还是在北京,如果可以下放到广东省,又是一个进步。毕竟国内的人在办私人医院方面经验不足,不懂得自己该做什么,总是跟政府医院争饭吃,但境外医院走的就是创品牌、提供优质服务技术和高收费的定位,可以为内地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