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及票据留存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和时间,深入开展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购销渠道及票据留存情况的检查工作。
一是对于检查发现进货渠道不规范以及票据不齐全的,特别是没有税票的(属于定期结款开增值税票的除外),要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二是对于核查结果不合法的药械经营企业要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三是对发现无证购药、购进假劣药的经营企业,要及时控制、上报、处罚。
四是要加强领导,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