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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监局通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0-30浏览次数:73534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到的9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通报,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在通报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广告内容,并在通报公布后5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交整改报告。
    此次通报的9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广告产品是: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风丸、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阳参片、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河北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玉泉胶囊、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嗽丸、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牌青松丸,及未标示生产厂家的宝鲨胶囊。
    以上违法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保健食品审批内容、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法产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