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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2-10浏览次数:74636

    近年来,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采取十项措施,强力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审批的管理,完善三级审批制度,建立业务咨询制度,广告审批质量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

  二是制定《关于药品被暂停销售的违法企业发布更正启事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法》,对解除药品暂停销售强制措施提出明确规定。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建立广告发布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

  四是坚持虚假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对虚假违法广告坚决予以曝光。

  五是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

  六是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移送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由市局或区县分局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七是将非法广告作为案源,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存在质量隐患药品的抽验力度。

  八是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建立《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专题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药械广告消费安全警示和典型违法药械广告案例评析栏目,提高人民群众辨别真假药械广告的能力。

  十是在网站上开发“药械广告审批备案查询系统”,发布所有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和备案的合法广告,供群众查询、核对,辨识广告的真实性。

  通过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完善制度和办法,强化审查和监测,加大移送和处理,发挥联动和协调,增强宣传和导向等,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药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泛滥的势头。2008年10月份的广告监测情况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报刊广告版面占有率分别是:3.98%、3.42%、0.86%,电视广告时段占有率分别是:17.18%、0.55%、10.8%,广播广告时段占有率分别是:24.77%、5.59%、0.53%。医疗器械、药品违法,保健食品违法率分别为:14.93%、3.57%、3.07%,较前一时期有显著下降,整治成效较为明显;同时监测表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企业中无本市生产经营企业,说明通过加强管理,加大宣传教育,本市药品企业广告发布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